查看原文
其他

你还不知道吧?三种情形,无需公司决议也能签担保合同哦!

小包公 小包公企业合规大师 2022-10-02


阅读提示

     作为微观社会矛盾纠纷的灵敏显示器和社会治理状态的预警机的司法机制,反映了当前实践中公司担保的常见风险。公司担保作为一种具有潜在资产减损风险的无直接对价支付行为,涉及到担保债权人、公司股东与无担保债权人等多元主体的利益衡平问题。


      本文将结合最新的《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担保实践中常见的无需决议也能对外担保的情形进行梳理与提示,对期对债权人完善担保审查机制,担保人提高担保风险防控能力有所裨益。


      根据《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是否有效》所指出,依据《公司法》和《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的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相对人必须对决议文件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否则担保合同无效,公司可据此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基于公司治理的现状,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决议直接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仍普遍存在。为避免裁判思路的变化给社会经济生活产生过大的冲击,《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和《九民纪要》均规定,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不经有权机构决议而对外提出担保。


法律规范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以其未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


      存在下列情形的,即便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公司机关决议,也应当认定担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


(1)公司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公司,或者是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2)公司为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


(4)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经过 1 年多的实践,《九民纪要》保留无须决议可提供担保的情形有其合理性,但也因范围过大而影响到公司的运营安全的问题,实践中甚至出现一些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利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输送利益的现象。因此,《民法典担保制度》缩小了无须决议担保合同有效的范围


      两者对比可见,《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删除了“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仅规定“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担保”无需审查内部决议,而不再是“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进一步限定为是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排除了对担保事项无表决权的股东。结合《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若公司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则此处的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就应当排除关联股东。由此可见,《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进一步缩小了无须决议即可提供担保的范围,更贴近《公司法》第16条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精神。


小结

无需公司机关决议的担保有效情形:


(一)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法理分析

      第一种情形,对于银行、担保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言,对外提供担保或开具保函是其主营业务,属于日常经营事项、重要收入来源。如果上述金融机构每次对外提供担保都需要出具单独的公司决议,将会降低公司业务发展的效率,拖延交易进程,导致公司可能会流失客户,损害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所以,对于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可以不用公司有权机构的决议。


      第二种情形,担保人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的经营收益会通过股东分红等形式反馈到担保人公司自身,即:子公司的利润直接归属于母公司。母公司为其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话,其实是为自身牟利,方便扩大经营规模,因此,此种担保是有益于母公司的,一般不会损害股东、债权人利益,应当推定是母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不再经过公司决议。


      第三种情形,如果担保合同已经经由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即使公司将来就这项担保合同再召开股东会决议,担保决议也极有可能通过。因此,可以直接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必再要求公司做出决议。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司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下,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回避担保会议。


      从这三种情形,我们可以得出,未经决议而担保有效的一个核心判断思路,在于此种担保是否符合公司的利益,是否足以被推定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滥用权力强制公司担保的手段,避免其以权谋私,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功能推荐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签订多种多样的合同,面对种类繁多、风险不可预知的合同,企业应该如何更合理的设计与预防风险?可以借助专业、智能工具:小包公企业合规大师的合同AI审查功能、智能类案检索库以及智能法律法规库,极大提高合同审查效率,合规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详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注册后体验:


扫码注册体验小包公企业合规大师


电脑端登录

www.xiaobaogong.com



企业避险:担保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效力问题

企业避险:企业员工加班的补偿措施中,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企业避险:对赌协议的效力应该如何约定?


喜欢小包公的文章?

欢迎分享,点赞,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